东营黄河口三角洲农业高新区部分路段启动电子眼通告

导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部分路段将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实时抓拍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设置地点详见正文!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人身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对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部分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实时抓拍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1、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广青路与青垦路(G516)路口电警(309省道288KM+540米);

  2、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广青路李庄高速出口电警(309省道289KM+346米);

  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广青路与新海路(S508)路口电警(309省道280KM+369米);

  4、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G516王道村路口电警(516国道92KM+000米)。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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