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导语 为强化冬、春季节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如下:
为强化冬、春季节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2年1月30日0时至3月13日24 时。
二、限行区域
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包括国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
三、限行车型及管制措施
(一)自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自1月30日0时至3月13日24 时,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进一步采取应急强化管制措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豁免范围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执法执勤、新能源汽车等车辆不在临时性交通管制范围内。
五、违反管制措施处罚
有关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制通行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因临时性应急管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予以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