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关于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限行时间及区域
导语 自2022年1月30日0时至3月13日24时,市政府决定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限行时间及区域详见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一、限行时间
自2022年1月30日0时至3月13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包括国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
三、限行车型及管制措施
(一)自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自1月30日0时至3月13日24 时,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进一步采取应急强化管制措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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