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规定

导语 东营市的异地居民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贷款条件,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办理。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东营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东营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2)在省外国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户籍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3)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东营公积金异地贷款担保方式

  异地贷款担保方式可选择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自然人担保。

  三、东营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一)东营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身份证件(二手房交易的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售房人夫妻双方);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或集体户登记卡等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二手房交易的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售房人夫妻双方;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

  (3)借款人的婚姻证明材料(二手房交易的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售房人夫妻双方);

  (4)一手房买卖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正本、交款收据或首付款发票,若所购楼盘与业务银行及公积金中心签署有按揭协议的,需提供开发商担保函;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售房人房屋产权证书和借款人的契税完税证、增值税发票第二联及存量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及转账凭证;

  (5)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6)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7)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应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

  (8)非我市缴存职工还需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等资料;

  (9)借款人名下的受托银行一类账户(二手房交易的需提供借款人及售房人名下受托银行一类账户);

  (10)配偶无单位的出具家属声明、配偶有单位但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工作证明及工资流水;

  (11)借款人为省外户口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12)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异地贷款除提供我市规定的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流水记录);

  2.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含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证明;

  3.法定退休年龄非50岁的女性缴存职工出具的单位工作证明。

  四、东营公积金异地贷款年限

  根据《关于调整异地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异地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五、咨询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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