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积金贷款指南(附办理地点)
导语 东营市的居民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办理,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最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含其他负债)。
3.夫妻双方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有合法的购房手续,且贷款时间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一手房);
4.夫妻双方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有合法的购房手续,应在过户期间办理贷款(二手房)。
5.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6.购买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7.已付清全部房款的,不能使用贷款;
8.购买第二套(户型为双拼、独栋等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能使用贷款。
9.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保证等。
10.借款人及配偶均无未结清的贷款;
11.已使用2次及以上贷款的家庭,不能使用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使用次数合并计算。
申报材料
■一手房
1.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2.购房合同正本;
3.收据或发票;
4.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卡;
5.借款申请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6.担保材料: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的,提供开发商担保函;
7.工作证明(法定退休年龄非50周岁的女性借款申请人提供);
8.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9.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流水(外中心缴存职工提供)。
■二手房
1.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售房人的身份证;
2.二手房交易合同,售房人名下的产权证书;
3.首付款转账记录;
4.借款申请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卡和售房人出具的收款账户证明;
6.工作证明(法定退休年龄非50周岁的女性借款申请人提供);
7.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流水(外中心缴存职工提供)。
■申请大学生人才贷款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辅助材料。
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申请→银行受理→中心审批→合同签订→抵押办理→银行放款
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东营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公积金贷款银行办理网点、贷款条件及材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