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导语 东营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东营失业保险查询入口、办理地点、申领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