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 东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可依据: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两项待遇,具体待遇享受范围根据缴费比例确定。

  (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天计发。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正常生育的 98天;特殊情况生产增加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15天;怀孕满16周(含16周)流产的42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100%比例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基本医保报销的,按照女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50%报销。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退休人员、参保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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