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范围

导语 东营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暴力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等情形,详见正文。

  关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是这样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以上十种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中,只有十四(四)和十五(一)是因病可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其他都是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伤害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三、符合以上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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