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

导语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广饶县实际,制定《广饶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广饶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详见正文!

  广饶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饶县城区宝安路—静安路—老潍高路—长安路—广通路—河辛路—老潍高璐—团结路—广泰路—长安路—綦公路—宝安路以内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图源:广饶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县城镇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县政府可适时调整禁燃区范围界限,并向社会公布。

  广饶县下列地点,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风景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五)桥梁、涵洞、高架路等重点部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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