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翻修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导语 东营市的居民在翻修自住房想要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带好需要的材料前往指定的地点办理,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东营市翻修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内容如下:

  一、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东城黄河路218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B座1楼东厅(东营区东城府前大街59号);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黄河路与庐山路交叉路口向南300米路东华泰国际金融中心B座南侧裙楼);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河口区河聚路20号);垦利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垦利区广兴路民丰湖北岸,原垦利区全民健身中心A馆);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广饶县花苑路以北,民安路以东);利津县财政局办公楼北楼4楼

  二、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10月-4月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审请材料

  五、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 05468336017

  开发区管理部05468336865

  东营区管理部05468203017

  广饶县管理部05466443705

  垦利区管理部 05462568037

  利津县管理部 05465626532

  河口区管理部 0546366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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