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二手房)

导语 东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办理,具体内容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东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等内容如下:

  一、办理条件

  货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最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含其他负债 );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有合法的购房手续,且货款时间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4.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付清全部房款的,不能使用货款;购买第二套(户型属于双拼、独栋等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能使用货款。

  5.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保证等;

  6. 借款人及配偶均无未结清的货款;已使用2次及以上货款的家庭,不能使用货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货款使用次数合并计算。

  7.其他规定。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我市现行货款政策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货款。"贷款”指住房公积金货款。

  二、货款额度

  A. 每名职工货款限额=月缴存额× 到法定退休年龄剩余月数 x2≤40万元;

  B. 货款额度≤总房价一 首付款;

  C. 贷款额度≤总房价一该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根据孰低的原则综合确定。

  单笔货款最高额度为 60万元。

  三、货款年限

  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货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年,不超过担保人法定退休时间。

  四、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售房人的身份证;

  2.二手房交易合同,售房人名下的产权证书(过户前申请货款的提供)或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证(申请日期应在不动产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3.收据及转账记录、增值税发票;

  4. 借款申请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5. 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卡和售房人出具的收款账户证明;

  6. 工作证明(法定退休年龄非50 周岁的女性借款申请人提供);

  7.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流水(外中心缴存职工提供)。

  注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1-5项为通用材料,6-8项为个性化材料。通过 “爱山东”APP 申领的电子证照可替代实体证照原件。

  五、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申请一银行受理一中心审批一合同签订一抵押办理一银行放款

  六、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七、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货款或不准予货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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