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
导语 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登记的,其中住宅类80元/件 其他550元/件。变更登记不收费,具体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详见正文!
东营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
序号 |
登记类别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减免情形及依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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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类:8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登记费标准中包含1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财政部公告2019年76号)
4.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9〕53号)
5.东营市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登记费。
6.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号)
7.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号)
8.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范围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10元;
9.在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免收创业者房产抵押登记费。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2 |
异议登记 |
住宅类:40元/件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3 |
变更登记 |
不收费。(发改价格〔2008〕924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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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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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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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查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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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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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证书补发、换发 |
每本收取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说明:
1.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为一件;抵押登记中: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收取。(财税〔2019〕45号)
3. 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的登记,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本表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收取标准适用所有权利类型。
5.登记费收取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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