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公租房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
导语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不含胜利油田)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其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详见正文!
东营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报条件如下: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城镇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内城镇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低收入家庭);
3.家庭成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无私有房产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且购置价格(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同时拥有多辆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截至申报之日,年满28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未婚人员,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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