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就业已婚职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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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就业已婚职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心城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 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行政关系为准)及垂直管理的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县区、开发区、示范区分支机构)工作的正式在编已婚职工家庭;

  3.须于2005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以人事档案中载明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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