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电动自行车违停区域

导语 未设置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具体电动车违停区域详见正文!

  东营电动自行车违停区域如下: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等共用区域;

  (四)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东营电动自行车挂牌材料、挂牌条件、挂牌类型、东营各区县挂牌点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