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国外出生的新生儿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东营国外出生新生儿落户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具体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东营国外出生新生儿户口办理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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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户办理流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市)公安机关审批。

  4、收养子女,逐级审核后报东营市局户政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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