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是什么?

导语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一些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具体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东营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如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监护人进行出生登记。

  1、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无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户地一方集体户口簿内页、另一方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内页,可随一方落集体户口(与用工单位仍保持工作关系一方为先落户。)

  2、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3、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合法固定处所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也可以随该子女(外)祖父母申报,还需提供(外)祖父母与父母关系证明、军官证、部队单位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均在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随该子女(外)祖父母申报,需一并提供(外)祖父母与父母关系证明、学生证、在校证明;

  5、父母一方在高校学生集体户、另一方在非高校集体户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随非高校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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