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需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东营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如下:

  1、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月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2、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参保人员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拓展阅读

  东营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①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②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单位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月发放生育津贴。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东营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如下:

  1、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月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2、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参保人员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拓展阅读

  东营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①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②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单位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月发放生育津贴。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东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待遇标准、缴费基数、生育津贴网上申领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