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利津县中心医院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导语 为简化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东营利津县中心医院发布了慢性病申报流程,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东营利津县中心医院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如下:

  为简化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病种范围

  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

  二、慢性病报名所需材料

  1、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根据申报病种,任选一家具备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2、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与鉴定病种相关的医学资料提出申请;

  3、报名时,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汇总表》;

  三、申报流程

  1、患者持申报材料至利津县中心医院医保办报名;

  2、 患者持报名档案到门诊收费处挂号,到四楼骨伤科初审;

  3、根据慢性病鉴定标准,患者如需增加相关检查,检查完成后把相关检查结果放入档案,档案交回医保办统一留存,患者不可带走;

  4、特殊门诊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医学专家,根据申报资料,依据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进行资格备案,申请人自申报次日享受待遇;

  5、鉴定医疗机构于每月底将《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汇总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

  6、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于鉴定结论出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二次鉴定申请,二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次鉴定未通过且不能提供病情加重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对同一病种提出鉴定申请。

  四、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1、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申请人在填写申报表时,可根据《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选择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鉴定通过后进行备案。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须于每季度末月下旬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次季度生效;

  2、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须于鉴定通过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善)异地安置门诊慢性病备案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慢性病】可获东营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慢性病鉴定流程、慢性病报销指南、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