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符合8项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东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依照前款第3、4、5、6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人或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只能在偿还住房贷款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东营住房公积金办理网点、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入口、提取条件、提取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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