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才引进选聘是什么编制

导语 东营市2023人才引进选聘人员,引进人才使用东营市事业编制,具体内容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东营市人才引进选聘人员,使用东营市事业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才引进选聘待遇

  (一)引进人才使用东营市事业编制,与东营市高层次人才科研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政策,享受我市同期“千名英才”选聘人员住房补贴待遇。

  (二)引进人才选派到我市重点研发平台从事科技创新工作。选派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日常考核管理由我市重点研发平台负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由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派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完成或者转化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和报酬。

  (四)引进人才选派服务期限为3年。选派期满且考核合格后,选择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总成绩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统筹安排(无空编的,使用周转编制);选择继续留在我市重点研发平台工作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企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等资格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年龄不作限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推荐阅读:东营市人才引进选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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