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条件有哪些?
导语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单位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受理条件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东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条件如下:
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单位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点击查看:东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5、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6、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7、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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