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标准+方式)

导语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具体生育保险保险条件、标准详见正文!

  东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如下:

  一、报销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用人单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东营市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即需要连续缴费满3个月(不含生育当月的缴费);

  二、报销标准

  1、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基本医保报销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

  三、报销方式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东营全市各级医疗保障局信息
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中心7楼、8楼 0546-6231601
东营区医疗保障局 东营区宁阳路101号 0546-8256199
河口区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1号三楼 0546-3660387
垦利区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垦利区民丰路262号 0546-2525286
广饶县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
乐安大厦
0546-6442002
利津县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利津县大桥路158号
财政局楼北楼
0546-512010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楼东厅 0546-8325069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9号
行政审批大厅
0546-8019655

  四、报销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5、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需提供个人承诺书一份。

  6、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承诺书1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东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待遇标准、缴费基数、生育津贴网上申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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