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标准+方式)
导语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具体生育保险保险条件、标准详见正文!
东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如下:
一、报销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用人单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东营市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即需要连续缴费满3个月(不含生育当月的缴费);
二、报销标准
1、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基本医保报销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
三、报销方式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东营全市各级医疗保障局信息 | ||
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 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中心7楼、8楼 | 0546-6231601 |
东营区医疗保障局 | 东营区宁阳路101号 | 0546-8256199 |
河口区医疗保障局 | 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1号三楼 | 0546-3660387 |
垦利区医疗保障局 | 东营市垦利区民丰路262号 | 0546-2525286 |
广饶县医疗保障局 |
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
乐安大厦
|
0546-6442002 |
利津县医疗保障局 |
东营市利津县大桥路158号
财政局楼北楼
|
0546-5120102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 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楼东厅 | 0546-8325069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9号
行政审批大厅
|
0546-8019655 |
四、报销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5、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需提供个人承诺书一份。
6、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承诺书1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东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待遇标准、缴费基数、生育津贴网上申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