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导语 东营市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东营职工产假待遇怎么发?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发放)


  东营职工产假待遇规定

  共分2个部分,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山东省增加的产假、护理假。

  第一部分的待遇

  1、国家规定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与工资: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16号)规定:东营市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单位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中的“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第二部分的待遇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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