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河口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及面积
导语 东营河口区公租房保障范围为河口区辖区内(胜利油田驻河口各单位除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统称中低收入家庭)、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具体住房保障面积详见正文!
河口区公租房申请保障范围及面积如下:
一、保障范围
河口区辖区内(胜利油田驻河口各单位除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统称中低收入家庭)、稳定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
(1)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30平方米;
(2)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60平方米。
三、认定规则
(一)家庭及人口的认定。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区公安局发放的户口簿,实行一户一簿认定;一是对已结婚且未与父母分户的夫妻,按分户认定;二是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临时迁出的子女计入家庭人口,嵌入户口的未成年不计入家庭人口;三是户口在河口区辖区内,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二)无房户的认定。家庭无私有住房、无村居宅基地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及暂住非住宅房屋、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以市场价承租私有住房的认定为无房户;
(三)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一是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认定;二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实测建筑面积计算;三是住房为阁楼、地下室的,其层高超过2.2米以上的部分计入住房建筑面积;四是改变住房用途的,仍按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五是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面积合并计算;
(四)其他认定。申请家庭各成员自报名及部门审核确认前,将家庭机动车辆信息或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注销的,仍按原有的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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