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医保缴费对象有哪些
导语 东营市医保缴费对象有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东营市2024年参保对象等内容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含胜利油田居民);驻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市内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区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市外持居住证人员由居住证办理县区负责参保登记;胜利油田居民由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胜利分中心负责组织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
居民(不含市内学生)个人缴纳400元,市内在校学生(以参保登记身份为准)个人缴纳300元。
三、特殊人群缴费
1.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周岁(2023年12月31日满70周岁)及以上居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符合条件的优抚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定额补贴,2024年定额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一致。
2.资助参保人员(除70岁以上老年居民)身份按照有关部门2023年12月份提供的有效身份进行确认。
3.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享受2024年1月-12月居民医保待遇。若大中专学生为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可以选择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为做好缴费衔接,原户籍地按照学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大学生,在缴纳2024年医保费时可自愿缴纳2023年9月-12月医保费(100元),享受对应待遇。具有东营市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在学籍地按学年缴纳居民医保的,可在毕业当年,缴纳待遇享受年度剩余月个人缴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2024年1月1日后,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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