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利津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支付。

  东营利津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起付标准

  1、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200元;

  2、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

  3、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800元。

  二、支付比例

  1、参保居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90%支付;

  2、参保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75%支付;

  3、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支付。

  使用乙类药品和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自负2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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