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详见正文!
东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如下:
一、申请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受理条件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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