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导语 东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包括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申请对象详见正文!

  东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如下:

  1、对东营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人才”)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9〕4号);

  3.《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

  4.《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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