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垦利区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结合垦利区实际,现就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事宜通知如下,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东营垦利区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首次就业(须全职在我区工作)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区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申请人未婚且未满28周岁,其父母在我区内有住房的,不视为无房。
二、相关条件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二)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三)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登记的房屋;(四)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二)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东营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标准、补贴条件、东营各区县租房补贴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