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入学政策
导语 自2021年起,东营区采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平台,报名时间为8月10日—12日,具体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中学2021招生简章详见正文!
辛店街道办事处中学2021年招生简章
为做好学校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区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区教发〔2021〕23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辛店街道中学 2021 年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 2 个班,每班 45 人,总计 90 人;
六年级计划招收 2 个班,每班 50 人,总计 100 人。
二、招生服务区
北二路以北、神树社区(含)以南、西四路以西、西五路以东。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模拟报名。8 月 5 日—9 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报名方式有三种,一是电脑端登陆 “ 东 营 市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招 生 入 学 统 一 报 名 平 台 ”( 网 址 :http://60.214.234.177:9002/),进行模拟报名;二是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爱山东 东营掌上通”,找到“我要办事”模块,点击“教育服务”,选择“中小学入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三是关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8 月 9 日 24 时数据自动清零。
2.网上正式报名。8 月 10 日—12 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模拟报名一致。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就读,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审核反馈。8 月 13 日—15 日,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向所报名学校进行反馈。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区域内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8 月 16 日-18 日,未通过审核或错过网上报名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本校原五年级学生请按时持户口本到原班级直接报名)。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 8月 16 日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学生及家长到校报名时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口罩,入校测温,出示健康码,间隔一米,有序排队。
(1)报名时间:上午 8:00-11:00;下午 2:00-5:00。
(2)报名地点:辛店街道中学学知楼东教学楼一楼教室。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非常住居民子女:
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转学生、初中新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5.审核复查。8 月 19 日-20 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实施,进一步核查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学校汇总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6.名单公示。8 月 21 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学校予以公示。
7.通知入学。8 月 22 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我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阳光分班。8 月 23 日开始,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五、材料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
3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西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3 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六、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阳光分班”
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0546-816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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