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营区弘文小学招生简章
导语 自2021年起,东营区采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平台,报名时间为8月10日—12日,具体东营区弘文小学2021招生简章详见正文!
东营区弘文小学(东营区黄河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2021年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 2021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字〔2021〕40 号)、《关于印发东营区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区教发〔2021〕23 号)文件精神,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东营区弘文小学 2021 年招生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营区弘文小学,是东营区黄河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小学毕业生直升东营区黄河中学初中部。东营区弘文小学是 2019 年 7 月成立的一所区属完全小学。学校现有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优秀教师 15 人,区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优秀教师 31人。录播教室、科学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舞蹈教室等功能教室配备齐全。东营区弘文小学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全校师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紧紧围绕“让每一个学生成为最优秀的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养成习惯,培养品格,发展能力,提升素养”为四维目标,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禁毒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家校共育数字化项目试点1学校”“东营市平安校园示范单位”“东营市文明校园”等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空竹抖进校园”活动先后在《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经济日报》、《学习强国》、山东教育网、法制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上进行了报道。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计划招生 5 个班,每班 45 人,共 225 人。
三、招生范围
南二路以北,济宁路以南,西一路以西,燕山路以东及景屋村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我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060814。
(二)报名方式
1.自 2021 年起,学校采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平台,平台将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实现招生平台“一网通办”。
2.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模拟报名。8 月 5 日—9 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报名方式有三种,一是电脑端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进行模拟报名;二是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爱山东 东营掌上通”,找到“我要办事”模块,点击“教育服务”,选择“中小学入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三是关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8 月 9 日 24时数据自动清零。
2.网上正式报名。8 月 10 日—12 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模拟报名一致。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
3.网上审核反馈。8 月 13 日—15 日,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向所报名学校进行反馈。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东营区弘文小学进行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8 月 16 日-18 日,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现场报名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程序进入报名现场。
(1)具体报名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2)具体报名地点:东营区弘文小学弘德楼一楼教室。
(3)现场报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辖区内各村居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辖区内其他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
非常住居民子女:
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备注:2-5 年级学生转学报名统一在 8 月 16 日现场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认定,转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表。现场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装在结实的牛皮纸档案袋中,封面填上各项资料目录。
5.审核复查。8 月 19 日-20 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实施,进一步核查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学校汇总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6.名单公示。8 月 21 日,区教育局向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学校予以公示。
7.通知入学。8 月 22 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我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阳光分班。8 月 27 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四)材料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3 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市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有关要求
1.学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预案,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将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
2.实施“均衡分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3.规范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开学 2 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9 月 30 日前,区教育局将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4.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学校将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区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设置班额。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学校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统计出名单,由区教育局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6.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 号)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新生入学后、转学学生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督其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宋老师:15666679535
袁老师:13156076185
王老师:15954671119
张老师:1836694399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升小】可获东营幼升小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及入口、学区划分范围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