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
导语 自2021年起,东营区采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平台,报名时间为8月10日—12日,具体东营区实验小学2021招生简章详见正文!
东营区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
根据《东营区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区教发〔2021〕2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21 年招生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北一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云门山路以西、西五路以东及里奥尚都、西苑小区,辛店村、立新村、哨头村、万鑫小区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 8 个班,每班 45 人,共计 360 人。
三、报名方式
自 2021 年起,东营区采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平台,平台将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实现招生平台“一网通办”,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需要家长线下报名、交材料等。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模拟报名。8 月 5 日—9 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模拟报名。报名方式有三种,一是电脑端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 http://60.214.234.177:9002/),进行模拟报名;二是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爱山东东营掌上通”,找到“我要办事”模块,点击“教育服务”,选择“中小学入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三是关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模拟报名的数据系统不保留,8 月 9 日 24 时数据自动清零。
2.网上正式报名。8 月 10 日—12 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与模拟报名一致。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
3.网上审核反馈。8 月 13 日—15 日,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向所报名学校进行反馈。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区域内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8 月 16 日-18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30—5:30),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监护人领着孩子,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错时错峰,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东营区实验小学(东营区人民医院对面)润雅楼 3 号楼。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
非常住居民子女:
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4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转学生报名时间:8 月 16 日,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5.审核复查。8 月 19 日-20 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实施,进一步核查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学校汇总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6.名单公示。8 月 21 日,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学校予以公示。
7.通知入学。8 月 23 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我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阳光分班。8 月 28 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六、材料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证登记入5学,经核查持有人在西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市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或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报名咨询电话:8990788 8990768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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