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营垦利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小学+初中)
导语 2021东营垦利区2021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免试就近原则、阳光招生原则,报名时间为8月11日—13日。具体招生政策详见正文!
东营垦利区202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垦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络媒体、校外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公布经区教育局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全程网办。
市教育局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自2021年起,启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平台,平台将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实现招生平台全市联网和全程“一网通办”。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线下报名、交材料等。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或登录东营掌上通小程序,我要办事模块→教育服务→中小学报名进行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1日—13日(13日下午18:00终止),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除非填写错误尽量不要多次填报,系统会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向所报名学校进行反馈。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监护人可以登录平台或东营掌上通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于8月14日—15日到招生区域内学校现场报名。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审批要求进行。
全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拟定为8月16日—17日。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8060814。
(四)材料审核。
1、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现场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1)常住居民(户籍为垦利籍)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
(2)非常住居民(户籍为非垦利籍)子女入学。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2、各学校是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未通过审核者入学材料的审核工作。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不予报名并做好解释和疏导,对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要坚决予以退回。各中小学负责本辖区学校入学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直中小学入学材料进行抽检复核。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错时错峰,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4日前,各中小学将制定的本招生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阳光分班”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股。纸质版盖单位章及校长签字后报送区教育局407。电子版:邮箱:kljyjjjg@dy.shandong.cn。
(二)8月5日—9日,各中小学开展模拟报名。
(三)8月11日—13日,各中小学统一网上报名。
(四)8月14日—15日,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
(五)8月17日前,各学校向区教育局基教股报送入学学生名单。
(六)8月20日前,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区中小学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七)8月22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八)8月25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后,开始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九)8月30日前,各学校将分班结果报送到区教育局基教股。邮箱:kljyjjjg@dy.shandong.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对招生所辖区域进行提前调研、摸底、统计、分析,确保招生计划与实际招生人数基本一致,学生从容就学。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坚决防止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学校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统计出名单,由区教育局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3、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各民办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公告)中应有“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掐尖”招生等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的内容。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证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同时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受困儿童按时入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由监护人写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交所属片区学校备案。区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制定《致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发放到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手中。
(六)切实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加强违规查处。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现场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经办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招生服务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区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或群众举报核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校长责任。
(七)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
新生报到后,各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9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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